近日 宁都大大小小的街头 出现了一辆辆“青朋友” --共享电动自行车 这一新型交通工具 开始改变着大家的出行方式 由于其环保、低碳、快捷 已经渗透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 然而 部分驾驶人员在使用和停放时 有诸多不文明的现象 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 违规骑行影响交通安全 违规载人存在安全隐患 ...... 严重威胁了群众出行安全 也影响了宁都的文明形象
宁都交警在此提醒大家 共享电动车的使用 必须以合法、安全为前提 骑行“六禁止” 1 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规定: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 2 禁止骑车载人: 共享电动自行车本身设计就为“一人一骑”,严禁载人。 3 禁止不佩戴安全头盔: 骑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,必然会遭受猛烈撞击,头部是人体最脆弱的地方,头盔能够保护头部,保障生命安全。 4 禁止逆向行驶: 逆向行驶容易导致与正常行驶的车辆迎面相撞,从而引发交通事故,威胁生命安全。 5 禁止乱停乱放: 停放共享电动车时请按规定停放在指定还车点;并将车头朝外有序停放。禁止占用机动车停车位、消防通道;禁止阻挡人行道。 6 禁止酒后骑车,超速、随意占用机动车道、随意变道、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。 规范骑行 特别 提醒 驾驶共享电动车横过道路时,应当下车推行。 共享电动车确实方便 但是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宁都交警在此呼吁广大驾乘朋友们 在享受共享经济成果的同时 向不文明、不道德的行为说不!